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
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完成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局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2.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机关党委书记是局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属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4.局属各党支部书记是局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5.局属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股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股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X届X次全会、市纪委X届X次全会、区纪委X届X次全会以及省、市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教育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权利义务和基本条件,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X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衷心拥护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主动看齐核心。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大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力度;局机关党委和局属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及时制定党风廉政整改措施或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向局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配合驻局纪检组开展工作,按季度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局机关党委和局属各党支部必须按照“对应职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领导之责、谋划之责、监督之责、问责之责。局机关党委书记、局属各党支部书记必须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局党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尽到教育之责、推动之责、监督之责、检查之责。驻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局党组班子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局属各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切实加大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力度。
5.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深化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紧抓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紧盯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要节点发生的“四风”突出问题及“隐形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与“不严不实”,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依托“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和局机关微信群,加强对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X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