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概念,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为我们在新征程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一、法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
生产力是人们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其构成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还包括科技和生产中的生产组织方式。而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生产力,是生产力质的跃迁,具有所涉领域新、技术含量高、依靠创新驱动等特征。可以认为,生产力是劳动者、生产资料、生产对象的有机结合,新质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演进方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对劳动者、生产资料、生产对象进行科技赋能,引领创造发展动能。
具体而言,可从两个维度探析新质生产力的内涵。一是在要素上,新质生产力所涉及的要素范围和种类有了发展,伴随着经济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迈向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可以更好地赋能传统生产力改造升级,同时,数据要素还赋能生产力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实现了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二是在产业形态上,要素组合的变化会带来产业形态的相应转变,我国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等均是对这种情形的回应,新质生产力通过发展新兴产业,尤其是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实现生产力的质的飞跃。
与此同时,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于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一方面,有利于消除地区间市场壁垒,促进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往往涉及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产业发展需要高效的资源配置,这就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应用场景,在制度层面确保各种创新要素高效集聚和配置,从而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和创新。
“法治”作为一种治理理念,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维护秩序。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法治具有基础性作用,要求通过法律来确保产权明晰、交易安全、公平竞争,做到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通过法律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限制政府不当干预,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稳定、公正、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总体而言,法治为市场经济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有利于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上,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不断优化要素配置,消除和打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痛点堵点。譬如,数据开发开放不足、人工智能算法可靠度不高、营商环境有待完善等。这就需要通过不断优化关涉新质生产力发展所需的要素有序有效流通、产权保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等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促进新型生产关系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的法治任务
法治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然而,当前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对现有的法治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新质生产力发展产生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新型生产要素及其生产关系、带来的产业变革升级等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快速迭代性。在这一背景下,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更加凸显,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法治运行都需要及时调适,平衡好激励创新发展与防止科技滥用之间的关系,统筹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之间的动态平衡。既要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又要激励科技创新,这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亟需回应的法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