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生(幼儿)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公文搜 2021-07-09 14:36:46 教育
县中小学生(幼儿)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
县中小学生(幼儿)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
2017〕2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
见》(宁教基〔2019〕243号)和《石嘴山市中小学(幼儿)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市
教体发〔2020〕17号),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全
市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家长、学生、
教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关学生课外辅导、学困生转化、学生特长培养、实践活动
和能力提升等问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
生的困难、子女放学后无人看护等问题;开展学生作业辅导,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学困生辅导,让学生不因学习困难和厌学
而辍学;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创新素养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在开展课后服
务工作前要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对
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校外课后服务机
构。
坚持科学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要与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实际等相适
应,统筹考虑学校管理、人员、场地等资源方面的优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坚持多样性原则。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资源,安排学生完成作
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会实践、开展社团及兴趣小
组活动、观看适宜学生的影片等丰富服务内容。
坚持发展性原则。要坚持以生为本,注重培养和发挥学生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巩固、阅
读能力、创新人格、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四、工作安排
(一)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冬季
不超过18:00、夏季不超过18:30,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服务对象: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幼儿),重点是中低年级学生和在园幼儿,服务主
体以双职工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正常接送有困难的群体。
(三)服务内容:主要以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
、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为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
等学习资源开展相关活动,允许针对个别学生进行个别诊断、答疑、辅导等,但不得将
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坚决杜绝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
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
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服务形式:实行“一校一案”,遵循“学生自愿、校内实施、共同监管”的原则,各
服务学校根据场地、人员及学生需求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课后服务以
本校在岗教师为主体,可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依据学生参与人数编班(每班不超过
30人),每班配备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
1.基础托管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主要依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
开展学生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科普活动、娱乐游戏、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2.特色托管服务。由学校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在托管时间内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体育、
艺术、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
3.分类托管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和高中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
况,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主要以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及课业辅导,不得“抢进度”、“讲
新课”。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2020年9月10日前,学校统一组织对本校各功能室、仪器设
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和学校附近相关实践活动场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