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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工作总结

公文搜 2021-07-09 14:03:28 检察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工作总结2020年04月07日2019年,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江苏省院和上海分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司法办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工作总结2020年04月07日2019年,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江苏省院和上海分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突出高质量和专业化,推进铁检机关转型发展,多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被评为2019年度省院机关“嘉奖单位”。一、主要成效(一)跨区划集中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在不断探索中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3件158人,批准逮捕64件106人,不批捕25件4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6件378人15单位,起诉112件277人8单位,不起诉9件29人,同意公安机关撤回10件20人3单位。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工作有三个特色。一是案件质量较高。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强调检察官的亲历性。坚持适时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多次带领检察人员勘查现场,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情,明确侦查方向,规范侦查取证。今年以来,我院办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无复议复核、无捕后不诉、无撤诉、无判无罪情形。二是大案要案较多。审查起诉了冯友康等25人5单位跨境倾倒油泥污染环境案、国丰能源公司以及王家秀等22人倾倒飞灰污染环境案等公安部督办的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在世界环境日,我院检察长与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同堂”办案,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的20名被告人和5个被告单位均当庭认罪悔罪。三是办案效果较好。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重,办案中注重劝诫、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环境修复金,参与生态环境修复。在提起对冯友康等人污染环境案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与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睢宁县检察院、睢宁县公安局等6家单位共同会商,妥善处置危废油泥,督促被告人缴纳环境修复金150余万元。同时积极提供线索,支持、配合睢宁县检察院对县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全国法律监督典型案例。(二)铁路检察工作在平稳发展中呈现新亮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平安铁路、法治铁路建设。一是继续办好传统涉铁刑事案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35人,批捕24件30人,不批捕3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6件64人,起诉45件65人,不起诉1件2人。二是认真办好涉铁新类型案件。高质量办理了涉铁两个“首案”。一个是涉铁网络诈骗“首案”。提起公诉后,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此案,产生较大影响。另一个是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铁职务犯罪“首案”。铁路上海局集团徐州车务段员工司某某贪污案,经地方监委调查、我院审查起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开启了铁检机关反贪部门转隶后监检衔接协作新机制。三是精心办好涉铁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开展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整治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7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取得明显成效。(三)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在积极推进中不断深化。把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作为重要动力,助推铁检机关转型发展。一是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职权,明确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责任。执行入额领导直接办案规定,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直接办案4件35人。强化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专项督查,健全案件流程监管机制。二是继续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以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为抓手,不断深化实践探索,积累跨区划检察工作经验。在省院李三顺副检察长指导下,就深化铁检改革进行深入研讨,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视。三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建立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等工作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达55%以上。(四)信息化和“两房”建设在精心组织中有序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省院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实体检察院”“网上检察院”和“掌上检察院”建设,积极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密网络分级保护系统、检务保障系统、教育培训系统、“苏检掌上通”“苏检政务通”“江苏检察网”等智能、网络系统的运用和维护。与此同时,把“两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集中精力抓紧抓好。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程持续有序推进。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协调推进配套项目的设计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