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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3篇)

管理员 2023-03-14 23:46:22 工作计划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3篇)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巩固提升,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3篇)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巩固提升,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利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化“铸安”行动,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控要求。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严肃查处危大工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重大隐患。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照“一单四制”动态闭环管理,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二)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手册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参建单位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1.加强培训教育交底。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实行每日班前会,减少“三违”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

2.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临边洞口防护,做好高空作业、垂直交叉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防范水平。鼓励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结合“智慧工地”试点工作,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4.加强有限空间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风险辨识评估、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应急处置等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认真学习省住建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短视频,普及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5.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法行为

1.规范市场管理。持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性排查,严格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租借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工程监管和违法建设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是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工程的监管。

2.严格监督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模式,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移交处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3.强化事故查处。完善事故查处工作机制,规范事故查处工作程序。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xx〕x号),强化事故责任追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五)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1.防高坠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人员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等问题。

2.模板脚手架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模板脚手架不按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危大模板支撑体系不按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材质不符合要求、密目网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3.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起重机械套牌拼装、私自改造焊接、安全装置失效、维修保养流于形式等问题。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临建设施、易燃易爆物品未落实消防管理要求、未设置或不按规范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动火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x月xx日—x月xx日)。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的通知》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x月—2022年xx月)。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x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x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x月—2023年xx月)。结合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及关键节点,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落实。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认真部署,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有序开展全面排查及各各项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各单位在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市城乡建设局督查组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