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市总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美好幸福新XX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推动XX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关于推进2011—2015年XX市劳动竞赛的实施意见》(昆工〔2011〕49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开展XX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作为负责人,并以劳模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是: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市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3.有攻关项目:每年至少有1个企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4.有创新成果:每两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或所需的物资保障。
具体按照《XX市总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指标》(附件1)进行创建。
第四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
第五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努力成为企业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