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文搜 2021-07-09 13:54:52 公安
贵港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局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文审核、流转和会务承办等工作,提高办文办事办会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
贵港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局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文审核、流转和会务承办等工作,提高办文办事办会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公安厅做法,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呈文办理市局机关各单位呈局领导的文件,包括代局草拟的需局领导审签的正式公文和以本单位名义呈局领导的请示、报告、方案、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等非正式公文。(一)规范报送方式。非涉密件(含领导讲话稿)通过贵港公安办公系统(OA系统)呈报(特殊情形除外),按程序审批;涉密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并填写《贵港市公安局文件处理笺》或《贵港市公安局发文稿纸》。呈局领导的纸质文件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规范使用特急件、急件和呈批件、呈阅件、密码电报文件夹。(二)规范起草责任。局领导在全市公安机关业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或在市委、市政府、公安厅有关会议上的发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要涉及部门代拟讲话稿或发言稿,不得以方案、请示等形式直接将起草任务分给市局办公室。涉及局领导的访谈、专访稿件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三)规范征求意见程序。报送局领导的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或需其他部门落实任务分工的,必须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以适当方式说明。内容涉及人事、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内容的,必须相应征求政工、党委办、计财、后勤、审计、法制等部门意见;内容涉及综合性材料、会务,确需市局办公室配合协调的,必须征求市局办公室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文件,市局办公室一律作退文处理。(四)规范审签程序。报送局领导审签的正式公文必须送本单位综合室(办公室)、本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后(上行文和重要下行文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特殊情况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审签,但需作出说明)方可提交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代拟的局领导讲话稿,必须送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方可提交局领导(特殊情况除外)。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局或市一级层面临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公安局牵头的,在向批准成立的机关行文请示工作、报告情况、上报意见建议以及向小组成员单位行文时,必须送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市局机关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报送非正式文件,不需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五)规范报送时限。承办单位应严格办文时限,为领导留足研究、决策和审批时间。请示、报告及其他重要材料送审,预留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通知、通报类文稿送审,预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紧急文稿送审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六)规范文件篇幅。呈局领导的文件(含正式文件和非正式文件),请示性公文正文控制在1500字以内(不含附件);一般性公文控制在3000字以内;确有需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二、进一步规范来文办理凡报送市公安局的公文、信函均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签收并分类登记、编号、分办。市局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和业务分工确定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原则上不得拒收。来文内容仅涉及单个部门的,由市局办公室直接转该部门承办。来文内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市局办公室指定涉及业务多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涉及业务较平均的,以来文第一项内容涉及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根据来文内容和业务分工难以确定承办部门的,以来文部门(来文文号)确定相应的承办部门。必要时可由市局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确定。承办部门接到市局办公室分办的文件、信函后,应及时办理。有办理时限和格式等其他要求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承办部门对公文、信函分办有异议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及时退回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重新分办。在未重新确定新的承办部门之前,原承办部门不得终止文件办理。不允许协商未达成一致强行退文,不允许不协商直接退文给市局办公室,不允许不报备直接转其他部门办理。三、进一步规范发文办理市局机关各单位代公安局草拟的公文,依据《贵港市公安局行政公文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由承办人严格按照公文的拟制、审核、签发、校对、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