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1027)
绥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7日在绥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我县经济发展最快、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充分的五年,也是县法院工作发生深刻变化、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诚履职、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13109件,审、执结12798件,同比分别上升49.2%、56.1%;其中2021年审、执结2388件。先后荣获“湖南省文明单位”“全市优秀基层法院”等荣誉称号,113名个人、23个集体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4人获最高法院“荣誉天平纪念章”。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五年来,共依法审结刑事案件880件,判处罪犯1242人,其中2021年审结169件311人。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惩暴力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104件134人,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依法惩治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88件,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盗窃、“套路贷”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381件596人,依法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4件,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共审结黑恶势力犯罪15件84人,朱某、肖某某、黄某某等一批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坚持“打财断血”,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48.2万元,判处财产刑125.5万元,所有黑财均执行收缴到位,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从严惩治电信诈骗和毒品犯罪。积极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案件专项审判和集中宣判活动,始终对毒品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件57人,范某、邓某、涂某某等三案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169.3万元;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9件161人,全部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3人,重刑率达32.9%。
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严惩职务犯罪,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0件11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追缴赃款1147.9万元,北塔区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欧某某等腐败分子被依法惩处。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执行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切实抓好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6名被告人因超过犯罪追诉时效被中止审理。对未成年人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4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激励被告人认罪悔罪,594名被告人因认罪认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五年依法妥善审结民商事案件6815件,其中2021年审结1391件。
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为“三个绥宁”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加强产权保护、慎用强制措施等多个方面落实落细司法举措,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妥善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32件,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帮企、暖企活动,为绿洲惠康、绿洲神泉饮用水厂等一批企业清收债务400余万元。积极落实国家纾困惠企政策,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企业债务等案件16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