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关于深化政治监督专题研讨发言
党委中心组关于深化政治监督专题研讨发言
二十大报告把原来一个“永远在路上”发展为两个“永远在路上”,即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基础上增加了“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也就意味着党内监督永远在路上、政治监督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强调,“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加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应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这就指明了我们政治监督、党内监督的方向,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任务。
一要完善监督体系。一是党委全面监督。大家都知道“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句话,党委主体责任应该蕴含着监督责任。党委有全面监督的责任,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分,是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是党委应尽之责。党委和党委班子成员都有监督责任。我认为“全面监督”,就是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要抓好监督、支持监督、实施监督、保障监督、接受监督,还要监督监督者。二是纪委专责监督。我认为纪委的“监督责任”也是要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是“两张皮”,一定是有“监”有“督”还有“协助”。所以两个责任一定要统一起来看,两个责任各有侧重,但是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所以希望局党委、分局党委以及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都要履行监督责任,与纪委等方面的监督共同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党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职能监督。比如党办、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党支部、巡察办等都有职能监督。党委还有很多议事协调机构,如保密委是党委保密委等,本身是议事协调机构,也有监督的职能责任。还要认识到,我们这样的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所有的业务部门都有政治属性,在党内监督和业务监督贯通方面、协调方面、衔接方面,是有责任的,只是说切入点不一样,但是落脚点完全是一样,都是党的自我革命的要求和具体实践。
二要把握监督功能。监督的作用很多,第一个是预防,提醒你别出错、预防你莫走偏、警示你不做坏事。第二个是鞭策,就是促进,比如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从监督角度进行鞭策,不干、不作为不行,比如消保工作将信访投诉举报件一转了之,那就不行,就要“以鞭策之”。第三个是制约,就是给你画个框、画个道,不能越过这个轨,就是不能“越雷池一步”,越过“雷池”、就是“雷区”。要制约你不能为所欲为、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或者乱作为。第四个是纠偏,谁踩了红线了,需要赶快把他拉一把、拽回来,甚至打一下,给予必要的处分,及时改正小的错误,防止酿成大的错误。如果出现极大的错误,那就要用“第四种形态”了。
三要体现监督特点。第一,上级纪检部门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纪委作为专责监督部门,这个定位很明确。第二,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党委也好,纪委也好,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纪委同志也要接受党委的监督,接受各种方面的监督,包括人民的监督、社会的监督、上级的监督、舆论的监督,这些纪律也在约束着大家,如果做错了也要纠偏,甚至受到惩戒。第三,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的双重效应。政治监督是日常监督的统领,日常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支撑。政治监督不同于一般的日常监督,但是也不能脱离日常监督,否则就是空中楼阁;日常监督不能偏离政治监督,更不能游离于政治监督之外。这就是双重效应,相互结合,相互影响。第四,监督执纪问责衔接贯通。监督、执纪、问责三者各有侧重,但是没有天然的鸿沟,是贯通的。比如说,巡视巡察是一种监督,
是专项的政治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给组织部是可能问责的,移交到纪委可能就有立案的,那就是执纪问责都可能运用,它是衔接的。监督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也不是为了处理人而监督,是为了政治上目标的实现、思想上信念的筑牢、形象上作风的改进、工作上水平的提高、风险化解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