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委员会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公文搜 2022-08-04 08:28:25 党委
机关委员会党员档案管理制度一、收集制度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及时向各支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市直机关工委建立联系制度。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
机关委员会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及时向各支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市直机关工委建立联系制度。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5.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支部及时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
6.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7.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主动向有关支部查询索取。
二、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人事科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