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部长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县委组织部部长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已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但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仍然是干部工作中的“瓶颈”。为有效破解困局,县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求解思维,采取“健全制度+调研排摸+分析研判+精准识别+合理调整”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有效推动了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一、不断总结经验,详细明确“下”的标准。制定《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等原则,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等规定;对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管钱、管人、管物的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及时交流;对任期内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及时中止任期、免去现职;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列出了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14种情形,结合全县中心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情况,列出了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3种情形,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列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调整的11种情形,确保能够及时对不能正常履职的干部进行调整。
二、全面了解掌握,准确认定“下”的对象。结合《2019—2023年县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实施方案》,每年开展干部大调研2次,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分类推荐的方式了解掌握干部的政治立场、履职情况、工作状态、能力绩效等情况。下发《县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调查问卷》,在了解干部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知晓率的基础上,详细掌握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及具体情形。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制度,通过干部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通过班子考核、干部考察和急难险重“一线识别”,对干部进行全身“体检”、精准“画像”,对在重大工作中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在日常工作中习惯做秀式、摆拍式、调门高、表态好、行动软、落实差的干部进行登记造册,为科学准确界定“下”的对象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严格执行规定,健全完善“下”的程序。对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常予以调整。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5个程序进行: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提出调整建议,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在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的基础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组织决定,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开展谈话,县委主要负责人或者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强化结果运用,扎实落实“下”的措施。按照依法依规、不能胜任和个人申请等类型,分别采取下的措施。一是调整交流,2019年以来,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56名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二是改任非领导,2019年以来,对43名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主动申请离任的干部予以改任非领导;三是免职,2019年以来,对3名受到党政纪律处分、2名履职不到位的干部予以免职,2021年乡镇换届中,根据省州委组织部门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中问题未整改清楚,重要材料未补充到位的1名原乡镇党委书记、6名原乡镇长进行待岗处理,对22名因人事档案中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县直部门科级干部进行了免职;四是降职,2019年以来,对2名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干部予以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