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新:财政应为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更大作用
公文搜 2021-07-12 11:32:33 财政
财政应为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更大作用郑建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
财政应为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更大作用郑建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合力而为,财政应为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更大作用。财政应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财政应在政府和市场之间明晰边界,凡是市场机制能解决的,就不要去干预,重心转移到公共服务领域。按照《决定》的要求,就是三个方面:一是“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如,减少政府对经营市场的直接投资,打破“藩篱”,让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当好“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二是“放”,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对地方项目的统筹审批,让地方根据实际灵活安排;整合专项资金,加大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三是“交”,凡是市场和企业能解决的,交给市场和企业,凡是社会中介组织能承担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如,可以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将政府投入转变为有效社会服务,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财政应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财力保障。必要而充分的财力保障,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物资基础和现实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财力保障在不断加大,如建立了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等。但由于地方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财力薄弱,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仍然存在以罚代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过于随意、执法程序不合规、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同时,由于经费保障不到位,客观上造成无人执法、无能力执法、执法效率效能不高等问题。因此,财政要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财力保障,消除行政执法的趋利化倾向,堵住因利益驱使而衍生出的制度、机制和体制上的漏洞,避免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职权、追求部门利益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问题。要从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财政预算、扩展资金渠道、完善投入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快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财力保障机制改革,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财力保障。财政应为构建市场经济环境施展更大作为。财政作为政府重要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拥有财政支出、补贴、贴息、税收、财政监管等诸多政策工具手段,在构建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秩序中应该大有可为。如,财政监管作为市场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从源头上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真实的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税收、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是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重要准则。近年来,我国财政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财政监管不断走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然存在,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要适应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职能作用。核心就是要围绕“法制、透明、高效”的要求,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要加快建立法制化的现代财税体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与依法理财;要增加支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完善全过程、多层次的财政监督新机制,有效提升财政监管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