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财政局2018年半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公文搜 2021-07-12 11:32:18 财政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2018年半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下半年工作安排2018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2018年半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下半年工作安排2018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盟委(扩大)会议、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收支结构,强化财政监督,以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牢牢守住“三条底线”,着力破解“三大难题”为指引,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各项工作任务。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一)全口径收入完成情况2018年6月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累计完196,088万元,同比增加32,934万元,增长20.19%。其中: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134,912万元,同比增加35,057万元,增长35.11%;上划自治区税收完成9,329万元,同比增加1,952万元,增长26.46%;上划盟财政税收完成11,109万元,同比减少1,124万元,下降9.1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0,738万元,同比减少2,951万元,下降6.75%。(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2018年6月,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41,867万元,累计同比减少支出51,121万元,下降26.49%。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以民生支出为重点,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为66%。拨付工资性刚性支出54,913万元(2018年6月,退休人员项目内工资由社保局发放,项目外部分仍由财政负担,约96万元/月),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补贴资金5,121万元,为城市特困人员及农村五保户发放生活补贴455万元,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补助3,154万元,支付城乡社区支出资金25,683万元,住房保障资金支出17,260万元,拨付扶贫资金1,669万元。(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2018年6月份,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7,710万元,累计同比增加收入13,466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36,319万元,同比增加收入12,649万元。政府性基金累计支出21,732万元,累计同比增加支出4,561万元,增长26.56%。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9,643万元,主要拨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14,957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620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448万元。二、财政其他各项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科学测算,统筹安排,细化预算编制。2018年预算方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坚持“保民生、保税收、保运转”的原则上,重点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资金要求。整个预算突出了高度关注民生,集中财力保重点的需要。充分体现了“统筹兼顾、有保有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二)深化财政改革,增收节支促发展。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方面的新要求,以强化税源管控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体系,我局代政府起草《乌兰浩特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内容开展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治税联系人制度、涉税数据共享机制、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发票管理审核机制、综合治税工作监督考评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措施。2、更换了工资发放及对公账户的代收银行。2018年,我局将财政账户和工资代发业务转移到乌兰浩特农商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农商银行解决资金规模小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也为农商行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助力。3、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截至目前共计收回市直各部门2016年度以来财政存量资金11,197.97万元,其中:收回本级资金1,145万元、收回上级专项资金10,052.97万元。4、为增强我市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科学性,促进项目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兴安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4月初制定了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细则,近日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出台了《乌兰浩特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已印发全市各预算单位,为即将开展的我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确立了总的目标和操作规则。(三)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非税收入工作。共完成非税收入35,3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17万元,增幅41%,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1,40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609万元,罚没收入完成893万元,国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