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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确保务实高效全面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公文搜 2021-07-12 11:30:19 财政
确保务实高效全面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刘昆2019年11月15日2019年7月1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财政部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
确保务实高效全面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刘昆2019年11月15日2019年7月1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财政部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为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养老保障制度基础,今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于9月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指出,划转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通知》同时对各方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理解把握划转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全国人民“老有所养”的基础和保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已经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较好保障了人民群众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特别是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保险尚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更好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中,在拓宽筹资渠道,应对基金支付压力等方面,我们采取了综合措施,打出了“组合拳”。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为贯彻落实这一改革任务,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部门,建立了跨部门协调机制,坚持目标引领,深入开展理论基础研究、企业国有资本现状分析、划转规模和比例测算等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的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规模和运营效益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决算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国有权益已超过70万亿元。在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有利于增进民生福祉,让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是对十九大精神的切实贯彻和有力响应。从代际公平的角度看,1997年,我国建立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规定,制度建立前企业已退休人员(即“老人”)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原待遇支付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即“中人”),制度建立前的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