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措施,取得较好成效。但解决形式主义问题需要久久为功,从根子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也需要持续发力。基层是党执政的重要根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基层、重视基层,多次强调要为基层松绑减负,切实把基层干部从一些无关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为切实最大限度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特别是严格落实“十个不得”的禁止性要求,切实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意见》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出台正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为推动基层减负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和刚性约束,有利于激励广大基层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更好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1月3日--1月12日) 在参照上级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任务责任清单基础上,结合实际,由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域地名办公室拿出方案初稿。
(二) 征求意见(2023年1月13日--2月17日) 征求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意见建议,经过反复讨论形成定稿上报。
(三)正式印发 2023年2月21日,田家庵区民政局联合中共田家庵区委组织部共同下发文件。
四、总体目标
本次工作聚焦以下目标:(一)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1.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2.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3.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二)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1.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2.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3.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三)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1.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2.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落实上级政策文件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的通知》,规范挂牌后,村级组织共保留办公场所外部标牌4个,外部标识2个,内部标牌9个。
(二)按照要求修订清单并执行
依法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流程,清理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引导各村居严格按照县民政2022年出台的“四项清单”规定事项实施减负,该由社区出具证明的社区出具,不在范围内的绝不出具证明,不该社区办理的事项绝不办理,杜绝行政部门强压的任务。二是按照市民政局要求。
(三)积极开展减负工作
一是召开会议积极调研。组织召开田家庵区村居社区减负工作调研座谈会,讨论研究权责事务不清加重工作负担问题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减负工作开展。二是加强督查检查。协同区委督查考核中心、区委组织部深入村居开展督查,检查村居减负工作执行和开展情况,清理规范村居工作机构和挂牌。
六、创新举措
建立定期督查抽查机制。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定期清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根据工作要求和群众需求,对“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