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乡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
关于乡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
(5篇)
第一篇:
**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信访处理坚持“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委书记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信访具体工作。
2.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信访案件做到不积压、不拖延、无差错,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信访制度
(一)**镇领导接待日制度
1.为了保持我镇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我镇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2.镇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3.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4.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5.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6.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7.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9.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镇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1.信访办公室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
2.凡第一位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跟踪服务。
3.对反映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么,要及时送交分管领导审批,迅速组织调查、答复;
4.对群众提及的不属于本辖区职责权限内得要求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设法结转或指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
5.对主要领导下达有关部门、人员办理的群众投诉、求助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了解办理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者;
6.首问责任人接转群众时要文明礼貌,诚恳热情,不得为难群众;;
7.首问责任人的工作应接受镇党委的检查和监督。
**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采取以下办法追究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属实,但因责任单位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群众进京上访或重复到省、市和区上诉的;
进京或到省、市、区群体上访,事先没有预报,控制措施不力,事后不按要求到现场做工作的;
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不给上访群众出具《上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的,不按时反馈情况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
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接待,不处理,推卸责任,激化矛盾,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对群众上访和可能出现的集体越级上访没有及时上报,不听调度,拒绝前去做工作,以致误事,造成社会影响的; 在信访问题时有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行为,致使信访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或冤假错案的;
④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违反规定,泄露秘密,使信访人遭受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对群众集体上访、静坐、游行或上访人员寻衅闹事,不出面做工作,疏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矛盾上交的。
二、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和出现重大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视其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三、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四、本《制度》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镇信访复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镇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