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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汇编

关于发展党员公示-8篇

红杨树 2023-07-21 08:32:32 综合汇编
发展新党员公示 篇一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经支委会研究,拟发展 等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准、选好发展对象,根据党组织关于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的规定,现将 名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本党支部反映。 2、公示期间,欢迎大家对以上 位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发展新党员公示 篇一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经支委会研究,拟发展 等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准、选好发展对象,根据党组织关于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的规定,现将 名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本党支部反映。

 

2、公示期间,欢迎大家对以上 位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入党积极分子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7天( 年 月 日- 日),双休日照常受理。(联系电话: )

 

发展党员公示表 篇二

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就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和强化群众监督为出发点,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根本目的,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从而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失策,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阳光城市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的对象、时间、范围

 

1、公示对象:

 

①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时间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为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和转正,党(工)委也不予审批。

 

3、公示范围:根据公示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影响面,一般在公示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可根据公示对象的岗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公示的内容

 

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结果和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等;

 

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预备期起止日期。

 

四、公示的方式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党支部根据基层党委拟制的统一格式的公示通知,填写后采用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如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公示信箱和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支部、基层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向哪级党组织反映,就由那一级党组织负责处理,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责成下级党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公示后,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受理反映意见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经调查核实,党支部应将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会汇报,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或转正;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或转正;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如实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受理和办理反映意见情况,党组织应落实专人详细记录,及时归档备案。

 

受理的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六、公示中的有关责任和要求

 

(一)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联系人由支部指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负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受理支部无法独立处理的问题。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核实情况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密。

 

(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透露反映人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借口对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对违反纪律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发展党员公示制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中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请随时报送给我委

 

发展新党员公示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又是一年党的生日,盛世中华,到处红旗飘飘,党徽灿灿。值此建党92周年之际,作为新加入党组织的一员,我感到非常荣幸。借此良机,我谨代表新发展的党员衷心的感谢党组织对我们的培养教育,感谢乡党委吸收我们为预备党员,给予我们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机会。

 

首先我做个简单的自我介绍,我叫杨祝英是大桥瑶 族乡政府的一员,20xx年考入湖南警察学院,20xx年参加湖南警察学院为期一个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20xx年转为建党对象,20xx年9月参加湖南省委人事厅的选拔生考试,于20xx年2月被选录到大桥乡政府上班,自被定为建党对象以来,特别是到大桥乡政府上班以来,领导的帮助和培养,同事的关心和支持,使我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通过对党章的反复学习和实践,使我对党的认识更为深刻,共产主义信仰更加坚定,早日加入组织的心情更为迫切!一年来,在乡党委的殷切关怀和悉心培养下,在党员同志的帮助和指导下,我通过了组织审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我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端正态度,进一步努力工作,砥砺奋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