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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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扫黑除恶斗争的有机衔接,根据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倒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倒查,推动相关案件(线索)查深查透,确保核查结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对全国扫黑办、省市扫黑办和中央督导组、省督导组交办线索中已办结但群众仍反复举报的案件,“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的涉黑涉恶线索组织进行倒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梳理
1.从全国扫黑办、省市扫黑办督办案件和中央督导组、省督导组交办线索中梳理已办结但群众仍反复举报的案件以及久侦(查)未结的案件(线索)。(责任单位: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各单位,完成时限:x月xx日前)
2.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梳理“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案件。(责任单位: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各单位,完成时限:x月xx日前)
3.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中梳理3人以上或3次以上反复举报同一对象的查否线索。(责任单位: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各单位,完成时限:x月xx日前)
(二)逐案倒查核实
1.全国扫黑办、省市扫黑办督办案件和中央督导组、省督导组交办线索中已办结但群众仍反复举报的案件(线索):
(1)全面阅卷,查线索是否逐一核查、结论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漏罪漏犯等问题;
(2)回访被害人(家属)、举报人,了解对处理结果的意见、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
(3)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罪犯),了解团伙关系、幕后主谋,是否存在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发现新的犯罪证据和腐败问题线索。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涉黑涉恶案件:
(1)查阅卷宗,发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已发现的“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是否全部移交;
(2)询问办案人,了解“无伞”“伞小”的原因,是否存在干预办案情况;
(3)回访被害人(家属)、举报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彻查背后的潜藏势力、依附关系,收集、深挖“关系网”“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
(4)明察暗访,深入开展线索收集;
(5)针对当地干扰因素较大的案件,申请异地管辖。
3.集中、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的涉黑涉恶线索:
(1)查阅卷宗,看查否依据是否充分,无法查明的事实是否采取必要核查手段;
(2)回访举报人,了解反复举报的原因,发现新证据、新线索;
(3)询问办案人,了解核查过程中是否存在人为干预因素;
(4)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进一步拓展线索、收集证据;
(5)对查结依据不充分的,由领导包案、挂牌督办。
此次案件(线索)倒查,由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县扫黑办、县纪检监察机关、县政法各单位具体实施,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核查,逐案形成核查报告,提出明确处置意见。(责任单位:县教育整顿办、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各单位,完成时限:x月xx日前)
(三)依规依纪处置
对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的“漏网之鱼”依法立案侦查;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对有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缺失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各单位,省级驻点指导组,完成时限:x月xx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好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县扫黑办、县纪检监察机关、县政法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开展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倒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受领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实事求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敢于向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亮剑,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决不拔高凑数,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凑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