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意见类公文汇编(4篇)
XX市意见类公文汇编(4篇)
目录
2.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优势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8
3.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施意见 18
4.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27
XX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加快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相关规定及《XX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20〕58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制度建设,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治理体系,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行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定位。牢牢把握准公共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按照现代企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符合监管要求和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业务优化和产品创新,持续提升支小支农业务比例,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管住管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决策部署,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切入点,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稳步开展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财务监管等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管住”“市场化管好”。
(三)强化联动。全面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市区两级业务联动、出资人监管工作联动,充分发挥市级机构示范引领和基层机构专注专精优势,全面夯实业务基础、系统推进改革创新、丰富多跨运用场景、奋勇实现争先进位。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资本布局,夯实发展基础
1.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立足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支持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综合运用出资新设、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联合出资等方式提升实力,推动建立“中央-市级-区县(市)”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股权联系,输出成熟的业务和治理模式,逐步构成股权相联、业务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2.健全资本金补充机制。完成市融资担保公司第二期出资任务,妥善落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增资款项。鼓励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出资入股和无偿捐资相结合,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在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风险情况、资本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本金补充机制,持续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投入力度。
3.优化完善名录管理。深化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名录管理机制,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原则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名单范围,剔除偏离支小支农主业、出现重大风险、违法违规的机构。同时,联动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对名单内机构的评级定级办法,并将定级结果作为资本金补充、政策享受的重要依据,定级靠前的机构将优先推荐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业务合作。
(二)深化业务创新,完善财政支撑
1.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贯彻落实《关于财政支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甬财金〔2021〕1321号),统筹各类财政资源,切实加强财政、金融、产业、就业政策联动。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政策联动中的创新作用,丰富政策性业务的多跨场景运用,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服务中心大局,力争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打造为服务“财政+金融”政策联动的综合施策平台。
2.持续推进政策性业务创新。坚持创新引领,强化顶层设计和业务指导,引导辖内机构用足用好“微担通”“惠通”“速通”系列产品,为政策性业务创新提供良好政策基础。市级机构发挥龙头示范作用,承担总领、总牵、总协调职责,不断丰富“惠通”“速通”产品体系。基层机构充分发挥深耕当地、熟悉情况的经营优势,突出特色性、个性化,为本地企业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融资服务,不断丰富我市以“微担通”品牌引领,“惠通”“速通”双轮并驱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产品体系。
3.优化担保费用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奖补政策机制,制订新一轮《XX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模式,提升财政政策效能,综合考虑相关业务规模、业务增量、风险代偿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财政奖补。全面深化银担合作,不断丰富融资担保工具运用场景,在产业政策中统筹考虑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明确对减免费用的奖补标准,形成政策联动。
(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风险管控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化运作和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决策审批、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等制度标准建设,建立起明晰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
2.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压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建立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代偿及损失核销等业务规则,合规高效履行代偿责任,完善追偿举措。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持续加强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从业人员交流学习机制,切实增强机构业务拓展和风险管控能力。
3.迭代风险分担机制。以“更精准”“更高效”为目标,不断优化我市再担保分险机制,依托再担保机制带动基层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有效提高政策性担保覆盖面。研究制定《XX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迭代升级我市代偿基金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各类财政风险缓释资金的统筹使用,构建额度共享、资金互通的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联动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制定印发《XX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规范有序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优化考核指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重点考核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担保费率等政策性指标。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在资本金注入、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