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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汇编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5篇)

公文搜 2022-08-12 15:45:53 综合汇编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5篇) 目录2.加强县委巡察干部管理实施办法43.委机关内部管理十项工作制度114.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处档案管理制度225.xx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处额内聘用人员管理规定25 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工作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支部内的重大决定、重大问题。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具体指导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5篇)

 

目录

2.加强县委巡察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4

3.委机关内部管理十项工作制度 11

4.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处档案管理制度 22

5.xx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处额内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25


 

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工作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支部内的重大决定、重大问题。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具体指导、监督考核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

二、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上级组织决议、决定,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关心党员生活,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支部学习会每月1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上1次。“三会一课”应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由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签到。

四、主题党日制度。坚持好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党支部可以以主题党日为载体,统筹开展“三会一课”、服务群众、民主议事、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活动。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党总支委员班子比照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遇有规定需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

六、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必须突出政治性,重点解决政治、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不予评定等次。

八、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九、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党内选举制度。党总支和党支部一般每届任期3年,如需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内选举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十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按照中组部规定的5个阶段、25个步骤发展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按照“一事一记”的原则,将党员基本信息、培养、考察、公示、票决等重要情况准确记录在册。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经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监督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十三、创先争优制度。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与每年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与上级党组织规定表彰工作相结合。

十四、党费缴纳和管理制度。共产党员应按期交纳党费。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市直工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党费以党支部为单位收缴至党总支汇总后,足额缴至市直工委,党总支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缴纳情况。


 

加强县委巡察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巡察队伍的监督和管理,构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精神以及党内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巡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维护以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政治巡察,紧扣“三个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努力实现党内政治生态持久风清气正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坚持发挥政治巡察熔炉作用,强化专业人员储备和抽调,坚持从各级优秀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新提拔的干部中抽调人员到巡察岗位锻炼,原则上在提拔重用前和提拔重用两年内的应参与巡察,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三库”人员建设

第四条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巡察组长库、巡察专业人员库、巡察工作人员库(以下简称“三库”人员)的建设要求,拓展来源,充备人员,加强动态管理更新,适时补充调整,更好满足工作需要。入库人选具备的条件:

(一)巡察组长为正科级(正科级以上、相当于正科级干部)党员干部,政治坚定,坚持立场,把握大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专业人员应勤奋务实,廉洁守纪,责任心强,熟悉党建、法律、党纪法规、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程招投标和预决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工作人员应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并能坚持三个月左右的外出巡察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个人原因受过党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其他原因不宜参加巡察工作的。

第五条县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三库”人员名额分配:

全县巡察工作“三库”人员拟设组长20名,专业人员20名,工作人员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