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汇编(22篇)
潘集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范围
认真落实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在全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依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监督责任单位整治整改,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研究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共同对三类“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定,确保全覆盖、界定清、定性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帐,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涉农补助资金。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下定决心,及早部署,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从9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一是乡镇自查。要在组织培训、熟悉政策标准的前提下,开展全面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排查要以村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调查人员至少2人以上,其中包括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对初步认定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填写《违规项目情况表》。违规项目要在乡镇政府审核的基础上,由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复核认定。《排查情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情况表》,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级汇总。二是区级汇总。区里统计汇总排查情况和违规项目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并附《排查情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情况表》,经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下旬开始,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区政府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12月20日前,区政府将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清理整治成果明细表》,经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区政府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县级政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确保农村稳定。
(二)严格违规情况认定。要严格做好入户调查、违法违规认定和复查核查工作。调查人员必须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调查人员,必须责任倒查,实行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认定由调查人员提出初步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复核认定,区人民政府审定。区政府通过随机抽查和督导等方式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