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汇编
机关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工作安排计划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督促检查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策;听取汇报,了解情况,督促检查二、三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二)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督促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执行;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基础知识,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地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目标考核;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组织事故调查,查处责任者。
(三)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职责: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会议的具体落实;草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做好安全生产各项记录,随时向一、二责任人汇报安全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治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具体组织事故调查;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办公室及相关股室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各股室和工作人员的头上。年终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执行“一票否决”制。
3、每季度定期研究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贯彻县政府的指示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配合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安地区监察局、广安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其领导或主管的系统、部门或单位,对发生的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在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中,对发生的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建立每月定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制度。
(二)坚持采用广播电视、标语、专栏、印发资料、咨询等多种方式,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三)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规或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四)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好特殊工种、技术工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检查督促持证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坚持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对单位重点部位、车辆等,每月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汛期等重要时期例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坚持原则。
(四)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或填好检查表。
(五)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一)经常组织对单位重要部位和车辆、档案室、库房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对重大隐患,及时组织研究,提出整改计划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