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汇编(14篇)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汇编(14篇)
“三重一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管理,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公司各项决议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公司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第三章事项范围
第六条须经公司经营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运营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2、部门设置、人事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干部管理:
1、公司中层干部、培养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等;
2、公司年度先进管理人员的确定;
3、中层干部的述职、考核、奖励分配、聘任的处理;
4、中层干部违纪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经费预算报告及决算报告;
2、基本建设在xx万以上的工程改造项目;
3、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4、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5、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
1、单项支出在xxxxxx元以上(含伍拾万元)的资金款项;
第四章程序
第七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应由公司经营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八条经营班子决策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总
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认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公司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员工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公司经营班子会议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公司《员工晋升及聘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公司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公司经营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同意后,提交经营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
4、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同意后,提交经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经营班子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6、提交经营班子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经营班子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经营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经营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的经营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经营班子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经营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3、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经营班子“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并及时向经营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及时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给上级公司。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公司经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泄露经营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三)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经营班子作出正确决策的。
(四)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五)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十四条个人责任追究,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书面检查或下发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集体责任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请求上级公司作出调整。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