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汇编(8篇)
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汇编(8篇)
以知促行推进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2023年xx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
一、对“六大纪律”的学习感悟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实现了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互有机衔接。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仍然将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是全体党员务必遵守的一定之规。通过学习,对“六大纪律”有以下几点认识和感悟:第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第二,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第三,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第四,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第五,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第六,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关系党的形象。
二、严守“六大纪律”,争当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将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看待问题、分析形势、推进工作。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守党内规矩,在巡察工作把握政治方向、贯彻政治要求、注意政治影响、突出政治标准。
二是严守组织纪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将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强化党员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带队伍、从严管干部、从严抓作风。
三是严守廉洁纪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将以理论滋养初心,提升自身免疫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用实际行动把清正廉洁贯穿于工作中的各方面、全过程。时时砥砺自我,事事反省自我,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四是严守群众纪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将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走好群众路线,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践诺各方面全过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充分运用巡察“利剑”发现和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
五是严守工作纪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将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笃实、真实、扎实做好工作。勇于自我加压、敢于攀高比强,在对标找差中瞄准标杆,在追赶标杆中成为标杆,书写更多超越过去、超越对手的精彩篇章。
六是严守生活纪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将坚决抵制生活上的奢靡和享乐主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生活观。遵守社会公德,慎独慎微,注重公序良俗,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培塑家庭美德,注重家风建设,带头尚俭戒奢,关爱子女,赡养老人,动员家人多为社会做正向贡献。注重个人私德,坚持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约束自己,不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三、紧扣“六大纪律”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紧扣“六大纪律”,聚焦“四个着力”,进一步延伸完善巡察监督“四个聚焦”内涵,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努力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一是紧扣政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在巡察工作中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公开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妄议中央、乱发议论;是否存在对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是否存在为谋求个人利益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是否存在干预司法,妨碍法律法规实施等突出问题。
二是紧扣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在巡察工作中重点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否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是否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