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国企招标采购政策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优化国企招标采购政策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地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对于国有企业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提升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廉洁从业等具有重要作用。自xx年《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日益成为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板块,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指导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制度建立健全和政策环境优化。今天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专门召开调研座谈会,主要有三个背景:一是前不久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顶层设计。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为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创造更优良的政策制度环境,需要深入调研了解广大企业的需求。二是当前我委正在积极配合司法部加快《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的立法审查工作,之前起草过程中已多次征求部分中央企业和专家意见,但就一些关键问题进一步深入听取意见,确保草案契合国企招标采购实际仍十分必要。三是考虑到修法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希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先出台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为国有企业普遍关注的集中招标等招标采购实践提供制度依据。请参会的各位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为优化国企招标采购政策制度环境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刚才各位企业代表、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同志发言中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很有收获、深受启发,在接来下的工作中将积极研究吸纳。同时我们也深感在优化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政策制度环境方面责任重大。下面,简要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肯定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自《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一是从招标投标总体制度层面看,推动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配套的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广大国有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提供了基本依据。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数据标准规范,实施“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大力推进包括国企在内的招投标电子化、数字化转型。在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中,充分考虑中央企业实际,明确通过对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司法部积极支持《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对修改完善修订草案提出很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二是从部门和行业层面看,工业和信息化部不断健全完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强通信行业招投标监管指导。国务院国资委持续开展中央企业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推动各中央企业招标采购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与此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中央企业深入研究,发布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等团体标准,启动编制电子采购交易技术标准,为国有企业开展非招标方式采购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从企业层面看,广大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完善适合于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招标采购管理体系,形成了各有特色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可以说,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方面逐步建立健全,有力保障和促进了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二、深刻认识当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刚刚大家在发言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招投标法规制度刚性过强,企业招标采购自主权受到的限制过多;法定招标方式不够丰富,不能很好适应企业灵活的招标采购实践需要;监管体系还没有系统明确的构建,给企业造成一定困惑等等。同时,从巡视反馈、审计报告、纪检办案等方面披露的信息中也可以看到,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乱收费增加投标人负担等问题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中仍然存在,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招标采购的合规水平。
面对这些问题,寻找制度化的解决路径,需要从我们期待实现的价值目标去审视和分析。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招标采购,主要追求的价值是公平、廉洁、物有所值。但对于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一方面,国有企业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需要追求效率、效益、稳定等商业价值;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又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主导作用的主要载体,国家、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大家公平、规范、透明地花好每一分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有更高期待。要在多重价值目标中求得平衡,对推进立法和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政策制度体系健全优化
健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政策制度体系迫在眉睫,初步考虑,近期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我委将积极配合司法部,在修订草案的修改完善过程中充分考虑广大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实际,落实企业招标采购的自主权,增强招投标规则的适用性和采购工具的丰富性。同时在修法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大背景下,国企招标采购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特别要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角度去思考与国有企业相关的招标采购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
二是积极谋划国有企业集中招标等制度建设。当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实践中,集中招标等还缺乏明确的法规层面制度依据和程序规范。我们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回应广大企业需求和期待,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为国有企业采购高效集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深入推进国企招标采购数字化转型。招标采购是国有企业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托。鼓励中央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国有企业把招标采购数字化转型作为现代智慧供应链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加快推进。我委今年已经启动了电子招标投标一系列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很多企业也主动揭榜挂帅承担部分标准编制任务,希望大家一同为实现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努力。同时,我们也将指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国企招标采购提供主体信息互认、专家资源共享、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便利。
下一步,我委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一道,加快完善适应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再找机会听取有关企业和专家的意见。感谢各位参加今天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