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书的书法要求
古代文书的书法要求
朱文
2021-10-17
汉文字的书法向来很讲究,一直是一门艺术。而自它诞生开始,便和文书档案联系在一起。我们在商周时期的甲骨档案中能看到最早的文书书法,看出商周王朝对文书的书写都有一定的要求。文书官吏在起草文书或记录王室活动时,常常要在甲骨文书上签名,以示负责。
随着历史的发展,我国古代对文书书写的要求愈来愈严格。奴隶制崩溃以后,我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秦王朝就颁行了统一的书体,把小篆作为书写文书的标准字体。现在藏于泰山岱庙博物馆的李斯书二十九字诏文,存于中国历史博物馆的李斯书秦二世的诏文,都是用小篆书写的。以后“奏事繁多,篆字难成”,便在文书工作中逐步开始应用隶书。隶书是程邈总结推广的。程邈原来因为得罪秦始皇被罚下狱,他在牢中研究了十年,最后把改成的三千字隶书上奏给秦始皇,秦始皇十分高兴,下令释放程邈,并命为御史,继续研习书法,推行隶书。御史者,“主四方文书也”。秦朝重用程邈,要在文书工作中迅速推行简捷易写的隶书,说明秦朝十分重视文书的书法质量。
汉代规定学童年十七以上可参加书法考试,其中成绩优秀者授官做专门负责文书工作的尚书、史书令史。“史书”指“隶书”,史书令史就是指擅于写隶书的令史。所以,当时有谚语曰:“何以礼义为,史书而士宦。”意思是:何必去讲究礼义,能写好隶书便可为官做宦。同时法律还规定,无论官吏、百姓,凡上书给皇帝,如果字写得不工整,要受到处罚。比如西汉郎中令石建上书奏事时误将马字少写了一点,差点送掉了性命。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一七八年),在略阳鸿都门设立了一个官学,叫做“鸿都门学”,学生多达千人,专门学习辞赋、绘画、书法,毕业后可授予官职。这是历史上第一次设置的有书法课程的学校,对于提高官吏的书法水平,进而提高文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