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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09 10:57:00 政协
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    为做好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顺利完成规划编制任务,今年3月22日省十三届
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    为做好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顺利完成规划编制任务,今年3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关于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18-2022 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体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工作方针,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盼相适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合理调控立法数量,切实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法治保障。    做好2018-2022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应着重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需要,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立法规划中;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立法为民原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关切,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本质要求贯穿于立法规划编制的全过程;三是坚持紧扣本省实际,彰显地方特色,紧紧围绕本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立法项目,充分体现我省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地方特色;四是坚持突出立法重点,统筹安排各领域的立法项目,注重立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五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保持法制统一,认真切实做好现行法规的清理工作,为改革发展清除障碍、提供保障。    二、关于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按照上届做法,成立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系统全面研究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协调 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立法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    三、关于进程安排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为立法规划编制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2018-2022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从今年2月份起全面启动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工作进程安排大致分四个阶段:    (一)统筹部署阶段(时间安排在4 月中旬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召开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原则通过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作为初稿,通过《新华日报》、江苏人大网等载体和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项工作目前已完成;三是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学习借鉴做法经验,跟进对接其编制进程。   (二)调查研究阶段(时间安排在 4 月中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实施乡村振兴、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在省内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基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立法项目的建议; 二是选择部分工作先行先进省市,就本届立法工作总体考虑和具体项目安排等开展实地考察学习。    (三)论证起草阶段(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组织相关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筛选立法项目;二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筛选出来的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研讨论证;三是根据研讨论证意见,起草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四是将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印送省有关方面、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五是征求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