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的重要抓手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的重要抓手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的重要抓手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A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守正创新,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为目标,以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为抓手,“小切口”撬动“大民生”,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是指近年来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过程中,由政府与社会力量建设,嵌入各种生活场景,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公益文化服务、灵活多样的“小而美”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如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与传统公共文化设施相比,其在建筑形态、功能布局、服务业态和管理机制方面都有创新。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发展迅速,初步统计目前数量已经超过3.35万个,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的重要抓手,与传统的六级公共文化设施一道,共同构成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网络体系。
一是完善网络,构建公共文化空间新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打破设施按行政层级布局的传统方式,根据常住人口、服务半径、群众需求,结合人员流量、交通等因素进行科学布局,在住宅小区、学校周边、商场书店、城市公园、交通枢纽、农家大院、传统村落、旅游景区、文物建筑、文化产业园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生活场所创造出更多便于群众参与的“嵌入式”公共文化空间。各地坚持因地制宜,不大拆大建、不贪大求洋,结合老旧城区改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充分利用政府或企业的腾退空间、闲置空间等资源,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阵地资源“微改造、精提升”,鼓励文艺机构、文旅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用共享特色文化空间,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触达率和影响力,构建起更加开放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二是提升品质,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新场景。立足城乡特点,对空间形态和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体现文化创意和人文内涵,融入艺术与美学元素,着力打造各具特色、充满艺术之美、创意之美、生活之美的文化空间。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提升设施品质与强化服务功能的有机统一,防止脱离或弱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形式化、景点化、网红化倾向,成为品质化的学习空间、休闲空间和人文社交空间。鼓励各地在空间设计中在尊重特色的基础上,结合打造城乡文化品牌,对新型空间采用统一的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可根据实际,一空间一主题,充分展现当地历史文化底蕴。如常州“秋白书苑”、洛阳“河洛书苑”、中山“香山书房”等具有较强辨识度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成为展示当地深厚历史文化风貌的重要载体。
三是创新服务,推进多元融合新业态。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突破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界限,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群众提供更多元、更丰富、更便捷的服务内容,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助推经济发展。从类型来看,新型公共阅读空间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主要包括图书借阅、数字阅读、知识共享以及其他全民阅读活动。新型艺术普及空间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主要包括艺术体验、文艺展览、文化沙龙、小型演艺表演、非遗传播推广、讲座培训以及其他全民艺术普及活动。以综合性服务为主的新型空间,兼具图书阅读和艺术普及功能。部分地方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管理和服务向智慧化转变,普遍形成了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涌现出一批服务便捷的24小时无人值守智慧文化空间。鼓励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拓展歌舞、戏剧、国学、艺术、文创、美食、健身等综合性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分众化的文化需求。
四是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新机制。打破政府和社会的界限,改变了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在新的建设和服务主体、新的管理和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开放多元、合作共赢的新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在管理体制上,政府主要发挥统筹引导作用,更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采取直接投资、公益创投、捐赠众筹等方式主办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鼓励将有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纳入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总馆承担对作为分馆的公共文化空间资源和服务的指导、援助职能,实现资源、服务的互联互通。在运行机制上,探索创新公建民营、民建公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采取委托管理、购买服务、合作运营等方式开展空间运营,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行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管理运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