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效能,根据市社区建设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淮社〔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寿县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规范社区准入事项和程序为重点,通过准入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社区权责范围,建立健全网格事项准入机制,全面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形成政府依法办事、社区依法自治的工作格局,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准入原则
(一)严格准入、依法进入。党群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准入单位”)要按照“职能转变、重心下移”的要求,正确处理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划清部门与社区之间的责、权、利边界,使工作进社区依法规范有序。凡属于社区自治性的管理工作,由社区自主管理;凡属于准入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下达到社区;未经核准的事项不得进入社区,社区原则上不承担准入清单以外事项。未经批准准入的事项,社区有权利拒绝承担。
(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凡核准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间和工作经费。因工作需要申请长期进驻社区,并在社区设置机构的,准入单位应负责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短期或临时进入社区的,由准入单位确定派出工作人员或根据工作需要下拨工作经费交由社区承办,由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完成。工作经费应在工作进入的同时分批次下拨到位。
(三)统一承办、集中管理。凡核准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应统一集中在社区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或办理。准入单位的工作事项进入社区后,一般不在社区建立对口办事机构、不挂牌子。面向社区居民的服务事项、工作职责一律通过服务手册、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公告。
三、准入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社区工作事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有明确要求的社区工作事项,纳入社区依法履职工作事项清单(见附件1)。
(二)其他与居民利益相关,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且确需社区承担或者协助完成的,经审核同意后纳入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见附件2)。
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不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对确需纳入清单的工作事项,由拟入单位将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向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设在县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寿县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退出)申请表》(见附件3),逐项注明事项名称、法规政策依据、工作任务、工作期限、人员配备、下放社区相应权限以及必要的工作设施、经费标准等,并提供相关资料。凡要求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须提前进行申请,说明社区协助工作的具体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集中受理准入申请,
(二)核准。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研究社区准入工作事项,征求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社区意见,进行评估分析后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同意准入的事项,及时下发批复文件;不同意准入的事项,书面告知并说明不能准入的理由。对需要进入社区的紧急工作,采取即时核准的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准同意后,由拟入单位凭批复文件与社区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沟通,由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指导社区落实准入事项,协调相应工作设施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