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县2024年“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我县“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的作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地促进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城乡残疾人的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2024年,通过基地帮扶不少于120户残疾人家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增收致富,推动巩固拓展我县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成立XX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县残联副理事长
县残联副理事长(挂)
县残联副理事长(兼)
成 员:县残联综合股股长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县残联工作人员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基地申报、评估及审核摸底调查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纳入2024年“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按照项目指导意见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跟踪检查、资金使用和管理、档案材料收集和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三、基地申报
基地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扶持期1年。具体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
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励补贴资金的1.5倍;
3.有相对稳定且适合残疾人劳动生产的项目,辐射带动的项目属于经济实体法定经营范围内;
4.经济实体负责人有帮扶和服务残疾人的意愿、能力和技术力量。
(二)申报流程
1.发布公告。县残联应通过本地媒体、政府网站或本部门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基地申报公告,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XX县残联提出申请。
2.审核材料。县残联负责受理基地申报,并对经济实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严格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
3.调研评估。县残联自行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对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根据合理布局、科学评价、公平公正等原则选择优势扶持项目。
4.完善审批。对拟确定为基地的经济实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天,若公示无异议,报XX县财政局同意确认后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县残联应在基地审批完成之日起7日内与基地签订《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
四、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的确定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照顾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助帮扶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