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行政复议暨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行政复议暨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培训
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深刻分析《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水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应邀进行辅导,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行政应诉与行政复议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衡量标准之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当前,我县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不同区域、行业、群体的利益诉求多样化,矛盾纠纷错综复杂,一些矛盾纠纷处理不当还可能升级为社会群体性事件,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任务艰巨。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把该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从近年来复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看,行政执法总体向好,领导重视,学法用法意识日益增强,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建成,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不够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不重视、不积极、不主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行政机关还存在抵触情绪,在2016年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我县被扣了分,造成了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对出庭应诉存在畏难发愁情绪;有的行政机关担当意识不够强,出现行政诉讼案件后,不是积极应对,靠上做工作,而是上推下卸,把应诉工作推给案件代理律师,不符合“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依法作为”的要求。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着重在制度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应诉能力提升、行政执法等方面实现新突破,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适时出台《行政应诉办法》,将案件办理流程、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诉人员学习培训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应诉工作。要落实好县政府《关于建立行政应诉案件“三告知”有关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判决裁定后及时将案件情况分别报送县政府法制办,便于全面掌握我县应诉案件的最新进展。将行政应诉案件“三告知”、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件庭审观摩、分析研判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