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推进“三不”的理论贡献与实践路径
一体推进“三不”的理论贡献与实践路径
摘 要
一体推进“三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重大方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理论贡献: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揭示了全面从严治党基本规律。一体推进“三不”必须把握多主体协同治理规律,将协同要求贯穿于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基本策略与路径包括: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多主体协同体系、党中央主导的纵向与横向协同体系、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一体体系,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构建一体推进“三不”的协同机制和反馈调节机制,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把一体推进“三不”贯穿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建设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正文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下简称“三不”)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管党治党的重大方略。一体推进“三不”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对传统管党治党和腐败治理模式的体系化升级,蕴含着重大理论贡献和实践意义,必须从整体上科学把握与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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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推进“三不”的提出与发展
以政治家和战略家的远见卓识,把反腐败纳入更加宏观的政治体系和政治发展战略之中,从顶层设计谋划惩治腐败的长久之策,从治理层面设计惩治腐败的有效举措,从战略层面统筹考虑惩治腐败的集成效果,突出新时代惩治腐败的系统性、集成性、治本性。
(一)规律认识:从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
从不敢、不能到不想,是一个从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从外部高压到自律自觉的过程。2004年8月,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明确提出了“三不”,强调:“我们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抓细。”[1] 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首次提出“三不”的目标任务,要求“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 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发展“三不”思想,首次明确提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这次的重大变化是将“不易腐”变为“不想腐”,“不想”着眼于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注重从思想根本上消除贪腐之念,一字之差,涵义深远。同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与之前相比,“三不”由“倒序”变为“顺序”,把“不敢”作为实现“不能”和“不想”的前提和基础,更加符合思想意识发展和腐败治理规律。2017年10月,“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写入党章。
(二)责任主体:从党内监督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和腐败治理是一个由多个参与主体、多类制度措施、多重作用机制构成的综合系统,其责任主体包括党内监督主体、国家机关监督主体和社会监督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体推进“三不”的责任主体实现重大拓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部署。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健党内监督体系作出全面部署,同年11月党中央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正式写入全会报告。2020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3]这就要求一体推进“三不”必须把握多主体协同治理规律,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各个主体关系进行合理制度安排,形成党内监督为主导、纪委监委引导推动、其他监督主动参与,互动协同、联动贯通的协作结构,促进主体以互动贯通的方式调适行为、开展合作,共同完成管党治党和腐败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