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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

公文搜 2021-07-09 11:56:44 司法
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6年9月)目录 前言 2一、不断健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3二、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程序 9三、努力提高人权司法
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6年9月)目录 前言 2一、不断健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3二、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程序 9三、努力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执行力 16四、切实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 23前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的宪法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坚定意志与不懈追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是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多年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以民为本理念,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保障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履行应尽的义务。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推进,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不断取得新进展: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优化,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大力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得到加强,公民参与司法的渠道继续拓宽,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实行立案登记制,修改完善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人权司法保障程序更加规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大,司法的公平正义得到捍卫,公民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更加文明,刑罚执行更加规范,被羁押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申诉、控告、检举等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人类追求文明进步永无止境,中国的法治文明建设依然在路上。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国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仍将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中国将坚持立足本国国情,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不断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不断健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司法职权,完善司法责任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公民陪审监督权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2014年至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19次全体会议,其中13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审议通过了27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公安机关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加大对受案立案的审核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2014年以来,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四项改革逐步在全国推开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2014年,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解决一些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全年共收案1774件,审结1653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逐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更加凸显。逐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明确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明确法院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直接否定独任法官、合议庭意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评议实行录音、录像,全程留痕,所有参加讨论和表决的委员应当在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建立审判委员会履职考评和内部公示机制。上海市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