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
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汤沟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如下:
一、领导责任制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领导班子担负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各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也是政绩”的正确发展观和“以稳定创优环境,以稳定保障发展、以稳定促进和谐”的正确稳定观;
2、把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
3、健全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网络,层层落实责任,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及时研究解决涉黑涉恶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党政一把手是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汇报,进行形势分析,对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2、对涉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3、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对涉黑涉恶事(案)件,立即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合力;
4、对涉黑涉恶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党政一把手处置。
(四)部门的责任
其他领导是所分管部门、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1、根据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排查所分管部门、行业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所分管部门、行业对涉黑涉恶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