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攻坚期间各地反映出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依托此项工作,同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起底式、全覆盖、揭盖子”的总体要求,集中力量整治燃气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有影响的燃气消防事故的底线,确保全省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排查整改复盘工作。依托省安委办对照“燃气APP”内设定检查项目,利用前期“两本台账”的基础,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商务部门、乡镇街道,对前期排查的城镇燃气企业和餐饮企业进行联合复查,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排查人员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各支队检查人员要积极参与各市专班统一组织的培训,提升检查人员发现隐患问题的能力。要组织监督员、派出所民警、乡镇街道人员参加燃气消防业务培训课程,邀请专家和工程师进行授课,提高排查人员在法律法规、排查技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要定期组织案例分析会,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学习总结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2.部分企业“改完再犯”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签订承诺书或责任状,把责任压力落到企业单位、餐饮场所“一把手”手里,对“不放心”的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反复开展“回头看”,杜绝出现复盘行动落空的现象。
(二)指导液化气充装企业消防安全全面达标。对照“燃气APP”内设定检查项目,重点检查各类燃气场站设施设备防火间距,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情况,储存间等重点部位火灾防范措施等。
(三)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消防安全全面达标。对照“燃气APP”内设定检查项目,对列管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存在的燃气消防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四)持续开展全方位宣传培训。各支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开展燃气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宣传。各单位要在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通过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播放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题宣传内容,加强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各支队燃气专班成员要会同商务部门,督促指导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与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厨房操作间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企业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水平。
三、时间安排
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与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同步,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紧密配合专班工作。各支队要围绕重点任务,充分利用前期已形成的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模式,参加各市专班统一组织开展的联动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复盘行动,切实发现隐患,坚决整治隐患。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持续排查整治。对已排查完的单位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用“全签字”落实专项整治责任,用“全建档”推动问题追溯。避免专项整治有盲区、有死角、责任悬空、责任难以追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严厉惩治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排查整治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继续公开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监管整治,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