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市应急管理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网络传播中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市相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实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构建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范网络舆论引发社会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第三条 各党支部要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理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四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分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各党支部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党支部专题研究,深入分析研判网络舆情态势,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改进工作的方法方式,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至少在本单位本支部通报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共同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局机关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素养。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内容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加强对各类网络舆论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做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管控工作。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第六条 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秘股,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局党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并报上级相关领导部门。
第七条 局党委设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