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
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
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
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
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
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
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
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
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
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
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