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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统计局“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

公文搜 2021-07-12 11:40:16 统计
石台县统计局“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 “十三五”期间工作总结“十三五”时期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省、
石台县统计局“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 “十三五”期间工作总结“十三五”时期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敬业担当奉献为职守,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夯实统计建设,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和优质的统计服务。(一)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一是做好统计常规报表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房地产业、文化产业等行业以及能源、人口、劳动等各项常规调查,完成各常规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努力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及上报,做到了不迟报、不漏报,满足各级领导和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强化统计执法检查。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维护了统计法规的严肃性,提高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夯实了统计基础工作。三是做好省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我县共申报省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达标单位111户,其中部门单位38户,事业单位3户,企业单位62户,乡镇8个。(二)围绕《意见》《办法》的贯彻落实,稳步推进统计改革。一是完成了局机关的机构性质变更。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统计局机关由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更为行政机构,共核定我局机关行政编制8人,真正将《统计法》独立设置县级统计机构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完成了我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并贯彻落实。提请县委、县政府以石办发[2018]31号文件印发《中共石台县委办公室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是改革乡镇首席统计员管体制。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所设置首席统计员岗位,增加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所事业编制1名,共增加8名。增加的编制专项用于配备乡镇首席统计员岗位。乡镇首席统计员岗位人员实行县统计局和乡镇“双重管理”模式,人事和业务受县统计局直接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乡镇负责。2019年元月底全部配备到位。四是提请内设事业单位设置和编制核准。根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18]31号)和统计工作需要,2018年10月向县编委提请内设“石台县统计执法大队”、“石台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和“石台县统计局普查中心”3个事业单位。2019年7月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增加县统计局所属县社会经济综合调查队(普查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县内调剂);2019年12月经县委编委会研究报县委审定,设立石台县统计执法大队,隶属县统计局,副科级建制,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县内调剂),设大队长1名。(三)扎实做好各类普查工作。一是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16年成立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选聘“两员”、开展农普试点、农普宣传等工作;2017年组织现场调查登记、普查数据采集与处理;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以公告形式在政府网站发布。二是全面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组建完成县级普查机构、对县区普查员清查培训工作,完成全县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行业编码及错误审核工作,形成普查登记底册,坚持“地毯式”全覆盖清查,做到全面登记、不重不漏。2019年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规定,认真开展单位普查登记和个体户抽样调查登记。积极利用税务、教育、民政、扶贫等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加强对数据上报后的审核评估工作,集中会审参与上报单位的改错工作和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与利用。2020年工作总结今年以来,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会仪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强基础、严质量、优服务、求创新、争一流的工作目标,严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重点工作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统计保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稳步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