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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鼎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 当好“晴雨表” 体现“公信力”

公文搜 2021-07-12 11:40:03 统计
苏州市统计局局长陈鼎昌署名文章:“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 当好“晴雨表” 体现“公信力”统计调查工作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
苏州市统计局局长陈鼎昌署名文章:“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 当好“晴雨表” 体现“公信力”统计调查工作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直接承载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统计改革发展的步伐也迈入了新的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调查工作赋予了更重大的历史使命,寄予了更大的期望。当前各项统计调查和正在开展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更是事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由全社会共同配合来协力推进的系统工程。一、坚持依法统计,塑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始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中央深改组已审议通过7个与统计改革发展相关的重要文件,特别是《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正确方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深刻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明确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国家统计局先后制定了4项规章16项规范,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也在制定中。这些规章制度文件都为建立统计法治的刚性制度环境打下了扎实基础。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调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完善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根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正在建立完善之中。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也要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领导班子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扎实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紧紧抓牢联合惩戒这个重要抓手,狠抓企业这个基础,扭住统计人员这个根本,不断提高统计失信成本,尽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统计信用惩戒大格局。二、坚持依法普查,展现真实、准确的市情市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依法普查。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将进行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要牢固树立普查数据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操作规范,认真落实国家普查政令,切实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普查中既要杜绝虚报,又要防止瞒报、漏报。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统计法治保障。严格保护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确保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对外提供、泄露,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全社会和广大普查对象要大力支持配合普查。经济普查对象包括了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此,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更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登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提供单位证照,如实申报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