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公文搜 2021-07-14 17:45:51 水利
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2020年09月11日根据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度)》(苏水基〔2018〕19号)和市质委办《关于开展202
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2020年09月11日根据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度)》(苏水基〔2018〕19号)和市质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宿质委办〔2020〕11号)要求,为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经研究,决定于9月份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 “质量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活动主题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二、活动内容(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地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的重大战略决策,结合自身实际,利用网络、微信、报刊、讲座等多种渠道,多样化开展“质量月”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项目法人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活动目标、计划,适时开展质量知识学习会,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主题等标语,利用宣传画、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增强参建各方质量意识和质量管控能力,努力营造“全员关注质量,全员参与质量”的良好氛围。(二)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各县(区)水利局要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水基〔2020〕6号)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及时履行设计变更分级审批手续。规范招投标程序,强化招标行政监督。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重点抓好项目的质量、安全、资金、党风廉政等方面工作。全面推广应用质量监督移动工作平台,强化监督信息化监管,有序开展实体质量抽检,引入大数据对工程建设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研判,有序推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优良率的提升。 (三)加大质量巡查力度,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各地要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19〕139号)及《水利稽查问题清单》要求,开展质量稽查巡查工作,加大平时质量监督检查、暗访、稽察以及部省市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成果应用,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查找本地区、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体责任,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和对策,加大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查处力度,不断夯实质量基础,狠抓责任落实,践行质量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四)开展质量专项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县(区)水利局、市直各重点工程建设处在“质量月”期间,进一步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认真开展自纠自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责任和追究情形,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质量承诺书、质量标志牌、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量化到人,切实强化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重点加强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设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试验项目和参数等开展专项检查,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活动要求(一)进一步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进一步丰富宣传途径,规范“质量月”活动开展方式。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组织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切实增强“质量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进一步提高“质量月”活动的参与度和实效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以维护质量安全为重点,以质量提升为抓手,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关键技术成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利用“质量月”平台,集中力量开展质量通病攻关。(四)认真总结,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质量月”活动的相关经验,建立健全质量工作长效机制,将成功的做法运用到日常质量工作之中,切实提高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水平,并于9月27日前将活动总结及有关图片、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