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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公文搜 2021-07-14 17:45:51 水利
沂源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1月04日为推动我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按照水利部《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沂源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1月04日为推动我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按照水利部《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0〕2号)和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水管〔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范围涉及我县境内大(2)型水库1座,小(1)型水库20座,小(2)型水库91座,全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程名录详见附件。二、工作目标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大中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内业任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新、改、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自验收移交运行管理后一年内完成标准化管理评价,其他水利工程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三、工作任务(一)工程设施1.建立完善的工程运行体系和模式,保持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施、标识标牌等齐全完备;加快对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存在病险问题、未达到设计标准的,要建立台账,列入除险加固计划,尽早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参与水利风景区创建,推进水文化建设,实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优美化。2.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有线视频监控及图像传输站,搭建各级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科学高效的“水利工程管理系统”,实现视频监控、现场指挥调度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运行。(二)安全管理1.推进水利工程划界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统一埋设界碑、界桩,确保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管理秩序井然有序。2.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等工作。确保于2021年汛前完成全县所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3.健全防汛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度汛和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工程效益持续发挥。(三)运行管理1.依据省水利厅《制(修)订全省水利工程分类管理标准和标准化管理手册编制指南》,结合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标准化管理手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做到制度、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内容完整、清晰。2.制定水库调度运行规程,规范实施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活动,强化日常工作的精细化、流程化,做到巡测规范、记录标准、维护及时。(四)管理保障1.加大水利工程责任主体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清晰、履职到位。2.加强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掌握水利工程基本业务知识、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专业熟悉、标准熟知、操作熟练。3.建立稳定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经费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简称“两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全额到位。4.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现代化建设。积极探索应用自动化、信息化巡检、监控、监测设施,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科技含量;积极推行“物业化、专业化服务”等管理模式,健全工程管理维护队伍,提高工程管护专业化水平。四、工作安排(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1月)各镇(街道)、县田庄水库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15日前报县水利局备案。(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2月)1.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112座大中小型水库标准化内业管理实施任务及任务管理自评。2.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12座大中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评价。(三)复核与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1月以后)1.2022年3月底前,县水利局完成对全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情况的复核工作。2.2022年4月底前,市水利局完成对全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情况的复核工作。3.2022年5月底前,省水利厅抽查2个区县,按评价标准所列实有工程类别每类至少抽查1个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评价情况抽查复核。4.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行常态化,自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通过后,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五、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