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安徽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调研情况的报告
公文搜 2021-07-14 17:40:35 生态
关于赴安徽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调研情况的报告 为落实李克强总理2014年7月17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上报的《分布式发电是扶贫的有效举措》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办领
关于赴安徽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调研情况的报告 为落实李克强总理2014年7月17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上报的《分布式发电是扶贫的有效举措》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办领导的批示,开发指导司和发展中心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中兴能源光伏发电研发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部门相关同志和专家,联合组成调研组于7月28日至31日赴安徽省开展了为期4天的专题调研,在4天时间里,调研组先后深入到金寨县、肥东县和巢湖市等3个县市的5个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实地考察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走访了部分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户。7月29日和31日分别在金寨县和合肥市组织扶贫、发改、工信、供电等相关部门和部分光伏发电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对通过参与实施光伏发展项目,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参与农户的受益途径 (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条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以用户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的运行方式,参与当地供电峰谷调节的光伏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居住地附近的屋顶或院内。自然条件要求年平均日照达到1200小时以上,少冰雹、少风沙、少云地区。组件安装在住宅屋顶的要求是顶斜面屋顶每平方米承重30公斤以上;平面屋顶承重大于50公斤每平方米。供电技术条件要求并网电网电压稳定,并网电量要求在用户供电变压器容量20%-80%的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是独立的供电系统,输出功率相对较小,在农网改造后的农村地区和城镇居民小区普遍适宜。 (二)参与项目建设农户的增收途径 通过项目建设,参与农户主要从三个方面增加收入。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2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02号)的规定,农户可获得电价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发电量确定,原则是日发电量越高的地区,单位发电量补助超低。二是农户除自用电外,余电可按入网电价出售给电网公司获得收益。三是在解决自用电的同时,农户可节省正常用电电费。 二、安徽省分布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分布式发电扶贫项目主要在合肥市和金寨县两地开展。合肥市于2013年初在肥东县选择了5户贫困户开展试点,在取得一定经验基础上,于2013年6月下发了《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确定首先在全市选择100户贫困农户继续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目前试点户的项目建设已完成并于今年2月全部实现并网发电。金寨县在2014年4月对首批8户贫困户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先后两批扶持了2000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项目,首批1000户已于6月份建成投入使用,第二批1000户将于今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 (一)参与农户的选择。合肥市规定,选择项目户的标准是“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村“三无”贫困户。金寨县规定,必须从2013年底在册的贫困户中筛选,优先照顾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勤劳卫生的贫困户,五保户不予安排。同时还提出了“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户优先”,“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和退休人员、在职村干部、国企职工的家庭不准”等“五优先”、“六不准”的原则。 (二)项目资金筹措的方式。安徽省分布式发电扶贫项目采取每户安装3KW小型家庭用光伏电站的方式开展,户均投资在2.4至2.8万元。合肥市在2013年由市县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户均投入3万元,免费为项目户安装设备,项目产权和发电收益全部归贫困户所有。金寨县采用财政扶贫资金补一点、参与中标企业捐一点、贫困户自筹一点的方式筹措项目资金。已完成的项目,户均投资2.4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0.8万元、参与中标企业捐助0.8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项目产权和发电收益也全部归贫困户所有。 (三)项目实施的收益情况 从项目运行情况看,安徽省普遍推广的3KW小型家庭用光伏电站日均发电量为10度左右,年发电量为3600度。 1、依照安徽省的现行政策,农户每发一度电,可获得国家补贴0.42元,农户获得的发电补贴为: 3600*0.42=1512元: 2、根据调研情况,农户平均自用电为年300度,农户每年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