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4号通告)
公文搜 2021-07-12 13:19:29 商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4号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城市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疫情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4号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城市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及其使用单位、商场(含超市)和餐馆(含内部食堂)(以下简称“各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商务楼宇的使用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场所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新冠肺炎预防知识的学习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开展对内部人员及外来消费者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三、筛查外地返桥人员。各场所要严格按照市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外地返桥从业人员的摸排、登记和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强检查和检测,结合从业人员岗位特点配备口罩、防护服、体温计、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并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四、科学清洁消毒。各场所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卫生间和电梯等公共部位、手推车和存包箱柜按钮等公共接触物品以及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要坚持每日消毒,并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同时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五、妥善处理垃圾。各场所要对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垃圾单独投放、分类运输,并做好消杀处理,坚决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强化垃圾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各类垃圾。六、严防场所入口。各场所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对于进入商务楼宇的外来访客,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如实登记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七、加强餐馆和单位用餐管理。每日早晚要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记录,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保证食品质量和用餐安全。餐馆饭店禁止提供堂食服务,可以采取外卖的方式进行营业,要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单位食堂要安排错时就餐,实行“分餐制”,采取装盒配送,避免集体就餐,食饮具要一人一用一消毒。配备标识清晰的垃圾收集专用设备,规范处理厨余垃圾。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避免人员聚集,自觉服从管理要求,主动使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积极做好自我安全防护措施。发现相关场所未落实本通告有关要求的,可向市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市场、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场所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大石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