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探索与思考
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探索与思考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力量源泉。人大代表履职能力高低是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根本,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县乡人大代表在来自最基层,数量最多,履职能力差异较大,履职能力提升要求日趋紧迫。
一、地位与作用
1.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再由这些代表组成人民的代表机关,通过立法、任免、监督、参与重大事项等多种方式依法行使职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推动国家治理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按照上述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县乡人大代表经由选民选举产生,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其作用和地位非常重要。
2.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一地位表明,人大代表是一种公共职务、国家职务,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3.联系基层人民的代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是经过人民选举产生的,因此,县乡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出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代表的这一性质决定,代表来源于人民的选举,代表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诉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起到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二、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政治性。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在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坚持主体性。要树立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理念,为县乡人大代表履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三是坚持人民性。要深化拓展县人大常委会同县乡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机制,更好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四是坚持法定性。要围绕代表履职需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确保县乡人大代表知法规、遵法责、讲法纪,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作表率。五是坚持代表性。优化代表组成结构,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群众性、专业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