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20XX年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规范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机关建设,推动各项工作优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表彰”的原则,以量化评价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切实激励各工作机构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抓好工作落实,促进人大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常委会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机关党组具体负责,并组织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全面工作。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担任,各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为考核工作组成员。
三、考核流程
(一)制定年度考核指标
年初,各工作机构对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列出本机构年度工作任务,由办公厅统一汇总,形成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加强日常考核
建立完善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工作职责为基础、工作实绩为标准的日常考核机制。通过随机抽查、半年集中督查、重点任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工作机构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督促各工作机构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听取工作汇报
召开常委会机关考核会议,各工作机构负责人汇报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查阅相关资料
查阅相关的文件、报告和记录等资料,印证各工作机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五)择优进行表彰
根据听取汇报和检查情况,形成机关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查后,由机关党组研究并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审定。作为年终表彰的重要依据,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