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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15 08:47:35 民宗
在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王作安局长 国家宗教局、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在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王作安局长 国家宗教局、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公布后,得到了宗教界的拥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也得到了媒体舆论的好评,殊属不易。有了一个好文件固然重要,关键还是要使文件精神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今天邀请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召开这个座谈会,主要是要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各宗教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刚才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的负责人都谈了很好的意见,听了深受启发。对大家发言中提出的一些建议,我们在研究相关工作措施时将会认真考虑。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鼓励下,我国宗教界弘扬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实践证明,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是适应时代的重要途径。    同时应当看到,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不一致、政策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这个《意见》的制定出台,可谓适逢其时。《意见》的起草历时3年多,广泛听取宗教界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凝聚了政界、学界、宗教界等各方面的智慧,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形成了共识,回应了宗教界的关切,也反映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宗教界的关心。《意见》明确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回答了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我们相信,贯彻落实好这一文件,将对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有力促进作用。    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较高的社会公信度,应当而且能够做得更为出色。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应当担负起重要责任,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带头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宗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事业,不辜负党和政府的期待,不辜负社会的厚望。借此机会,提五点希望:    (一)要大力弘扬慈善精神。乐善好施、慈悲济世是各宗教的优良传统,佛教讲“无缘大慈,同体大悲”,道教讲“齐同慈爱,济世利人”,伊斯兰教讲“为主道施舍财产”,天主教和基督教讲“作光作盐,荣神益人”,都是宗教慈善精神的集中体现。无论是推进宗教思想建设,还是加强宗教文化建设,都要把弘扬慈善精神作为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深入挖掘教义经典中的慈善思想资源,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公益慈善活动的法律和政策,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公益、人人乐于慈善的良好风气,在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实践中见证信仰。    (二)要重视培养专门人才。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倡导慈善理念的同时,要重视建立一支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的从业人员队伍,特别是要培养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和运作人才,逐步使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走上专业化、现代化发展道路。要鼓励各级各类宗教院校要开设宗教慈善课程,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宗教慈善专业,培养专业人才。要借助普通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养本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急需的专业管理人才。要充分发挥宗教界的道德感召力与社会公信力,吸引人才,引进人才,不断壮大和优化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人才队伍。    (三)要严格依规开展活动。要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主动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与从事宗教活动相分离,不得借公益慈善进行传教活动,不得以强制、诱导或其他方式要求受赠人接受其宗教信仰。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从事公益慈善为名强行或变相向信教群众摊派,增加信教群众负担。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