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
检察院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
按照院党组《XXX会议方案》要求,我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等。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我与所在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总结归纳,并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认真进行查摆,深入剖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现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全面不系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不扎实、不深入、不系统,存在“现使现学”情况。对上级要求的把握领会还不深入,对政治大局的认识还缺乏敏锐洞察力。比如,对主题教育制定的必读和选读书目的学习还停留在读原著、学原文,但在真正做到深学细悟上下的功夫还不够,没有做到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没有真正把党的创新理论内化为指导、推动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有力武器。
(二)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不及时。执法司法理念树得不够牢,办案更注重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在社会效果方面思考不够不深。比如,工作中缺乏以百姓之心为心的为民情怀,接待来访群众多局限于检察长接待日,对待缠访、闹访群众存在浮躁情绪,不能始终如一保持较高热情、较强耐心,对群众司法诉求了解不全面、不深入,没有在办案中充分体现司法温度。
(三)干事创业劲头不足不够。工作中存在惯性思维,谋划推动分管工作力度不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考验,缺乏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没有得到高效解决。比如,解决信访案件过程中,缺乏对可能引发舆情案件的敏感性和洞察力,面对疑难复杂问题,没有拿出具体的应对措施,未能很好解决实际问题。
二、原因剖析
(一)理论学习不主动。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开展个人自学、深入研究思考的主动性不够,有时存在忙于工作的“事务”心理、完成任务的“应付”心理,存在就理论学习理论、就理论认识理论的现象,没有充分结合检察工作进行深入细致地思考,缺乏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来指导工作的意识。新的司法理念还未真正入脑入心,开展检察工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站在全区大局、全院发展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认识问题。
(二)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不足。艰苦奋斗、攻坚克难的精神和劲头有所松懈,有时强调客观因素,自觉不自觉地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碰硬,尤其是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有时思想上认为工作能过得去、不出事就好,缺乏求极致的精神,防范风险、预判研判的超前意识不足,创新突破的锐气有所弱化,苦干实干精神有所减退,工作抓在平时、抓在经常、重在落实的自觉性还不够高。
(三)宗旨意识树得不牢。为民情怀根植不够深,没有深刻理解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没有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心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够牢固,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办理案件中缺少对案件深层次问题的思考,浮躁的工作心理还偶尔存在,对于接待来访群众还存在怕麻烦的心理。
三、整改措施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系统全面学、带着问题学,努力在学深上下功夫、在弄懂上做文章、在做实上见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相结合,通过“学习强国”、中心组学习、“党员政治学习日”等形式,加强全面系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转变监督理念,牢固树立“依法、善意、精准、效能、合作监督”司法理念,坚持“三性统一”,不断增强检察监督精神定力,提升办案专业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