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公文搜 2021-07-22 14:06:52 理论文章
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发表时间:2021-01-22来源:《光明日报》李林【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发表时间:2021-01-22来源:《光明日报》李林【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首要的是在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中科学理解其理论渊源。从渊源关系、理论地位、内在关联性、实际作用和理论影响力等方面考虑,理解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四方面资源: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二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形成的创新成果;三是在数千年文明演进中形成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四是人类法治文明中的有益成果。 1.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无产阶级政党理论、社会主义革命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人民民主理论等,是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理论依据。尽管受时代条件所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提出系统完整的法治理论,但他们对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德国古典法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这三大法学思想渊源在批判继承、合理扬弃和必要吸收基础上形成的法学思想,对资产阶级国家及其法治进行深刻批判所阐释的重要观点,以及在一般论述中提出的关于国家与法律的基本理念、关于法律制度和国家法治的基本观点、关于无产阶级法治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等,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概括而言,这些法治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法由经济基础决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个发现在法学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以往的法学理论认为国家与法决定经济,而马克思在这里把两者关系从根本上颠倒过来了,动摇了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根基。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更加明确地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同时,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看来,经济关系决定法,但法对经济基础也有反作用。第二,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事实上,在这种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而这种表现形式的内容总是决定于这个阶级的关系。列宁明确地说:“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主要矛盾,法的阶级性本质往往集中表现为法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第三,法以社会为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马克思以拿破仑法典为例,指出这部法典并没有创立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相反地,产生于十八世纪并在十九世纪继续发展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在这本法典中找到了它的法律的表现。这一法典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一切有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从而保证人类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它具有一般社会意义。法的政治职能只有在执行法的社会职能的同时才能实现。第四,实行人民民主。列宁提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无产阶级革命第一步的政治追求,而且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基础性概念和革命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一把钥匙。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发展过程本质上就是人的解放过程,是使个人摆脱外在的束缚关系,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最终实现人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