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公文搜 2021-07-15 08:39:34 科技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加快推进扬州新兴科创名城建设,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尊重创新规律,强化创新引领,切实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加快推进扬州新兴科创名城建设,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尊重创新规律,强化创新引领,切实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以创新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扬州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一、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机制(一)改革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精简管理流程,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优化市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缩减归并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等五类,将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调整为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类。编制上述科目预算只需测算总额。(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扩大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预算范围内自主安排经费开支,项目承担单位应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审查程序;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决定科研设备采购等事项。允许项目组将科研项目审计费用在本项目直接费中予以列支。上述安排和调整均可作为项目验收(结题)、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三)拓宽项目直接费用列支范围。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人员工资性支出、参与科研项目的退休返聘人员费用可在市级科研项目劳务费中列支。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列支。(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提高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对于市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不超过30%,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不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中,给予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五)加大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领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算,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相应增加。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市有关部门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六)创新政府采购机制。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使用市级科研项目经费购买仪器设备或科研服务,按有关规定采购;购买通用货物与服务,可不受自行采购限额标准限制,采购结束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对首购首用重大创新产品与服务,可按实际需要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完善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试点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给予适当的保费补助。(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七)改进项目资金拨付和留用处理方式。简化市级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拨付进度,非市级预算单位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市级预算单位项目资金可一次性申请全部用款计划,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支付方式并随时支付。市级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题)后,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或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