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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公文搜 2021-10-28 10:04:53 纪委
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贯
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 确和细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根据中央《党委(党 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发〔2016〕16号)、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 细则》(榆办发〔2017〕2号)和**市纪委关于印发《**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榆纪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 系统、本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 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 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 置。纪委、监察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抓好统筹协调 指导工作。纪委、监察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室部、派驻纪检监 察组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 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 入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清单,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 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向习 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 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讲政治、重大局、护核 心、真看齐。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 重大涉腐涉纪涉法舆情事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县纪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 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意 见建议。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 ,纪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有关室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纪检监察 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专题学习一次意识形态有关政策规 定,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理论宣讲 和讲党课。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纪检监察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网络媒体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纪委信息中心要 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优秀廉政文化作品上网,让主流思想文化 主导网络空间,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五)强化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出现否定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六)选优配强纪检监察机关宣传教育、网络信息工作干部,真正把敢抓敢管、敢于 同错误倾向作斗争、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宣传教育、网络信息工作岗 位。   第五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半年要向上级纪委 和同级党委书面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纪委全会工作 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 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综合研判,建立意识形态领域 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办法,进一步规范处置反 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积极开展网评工作,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 查和检查,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